北京和心诺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
东方医药网客服
025-57950697
所在地区:北京/朝阳区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、医疗器械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0贴装;300贴装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3021622
产品标签:镇痛,消炎
产品卖点:中标产品 市场保护 有培训
销售渠道: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
执行标准 | 贴剂 |
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0贴装;300贴装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八角茴香、山柰、生川乌、生草乌、麻黄、白芷、苍术、当归、干姜、人工麝香、薄荷脑、水杨酸 甲酯、硫酸软骨素钠、冰片、盐酸苯海拉明、樟脑。 |
性状 |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;气香。 |
功能主治 | 镇痛,消炎。用于风湿痛,关节痛,腰痛,神经痛,肌肉酸痛,扭伤,挫伤。 |
不良反应 |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、刺痛、皮疹(如红斑、丘疹、水疱)等,偶见皮肤红痒。极个别有全身不适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为外用药。 2.切勿接触眼睛、口腔等黏膜处,使用后即洗手。 3.忌食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4.有皮肤病者慎用。 5.糖尿病严重者慎用,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。 6.运动员慎用,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7.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、硫酸软骨素。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8.经期妇女慎用。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9.本品含生川乌、生草乌,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。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,如用药超过7天,应向医师咨询。 10.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、刺痛、皮疹或皮肤红痒时,应立即取下,停止使用,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。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,应立即停用,严重者应及时就医。 11.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12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3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4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5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6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禁忌 | 1.孕妇禁用。 2.婴幼儿禁用。3.皮肤破溃、皮损或感染处禁用。开放性伤口忌用。4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(包括辅料)过敏者禁用。5.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。 |
贮藏 | 密闭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。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哈尔滨力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
经销企业 | |
备注 | OTC甲类产品,关节肌肉痛,痛了就贴 |